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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同现状】陈小同获刑刑12年出狱后干什么了 陈小同简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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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陈小同被判有期徒刑12年,案时间陈小同早已经出狱了,但自从陈小同入狱后外界一直都很少关于他的消息。更没有媒体报道他出狱的相关消息,那么陈小同的现状怎样了呢?出狱后又从事什么工作呢?这些更是一个谜。

  陈小同

  陈小同,陈希同之子。曾受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委派担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方总经理),1995年4月因贪污受贿罪被捕,1997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

  1997年2月10日,陈小同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陈小同受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委派担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方总经理)及筹建处主任期间,于1992年4月,在该公司购置电话程控交换机设备过程中,接受香港XX贸易公司总经理XXX的请托,促成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代理的荷兰国飞利浦公司生产的价值71.9万美元的电话程控交换机设备后,于1992年下半年,收受以提成款名义给予的贿赂款1.4万余美元(折兑人民币7.5万余元),案发后,陈退赔全部赃款。

               【陈小同现状】陈小同获刑刑12年出狱后干什么了 陈小同简历背景

  陈小同受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委派担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方总经理)及北京源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于1994年6月将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所欠北京XX建设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以“暂借工程款”的名义转入北京源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后,通过其他单位将该款转入北京首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投资入股该公司开发的玲珑花园工程项目。

  1995年2月,陈小同因周北方等人案件发生后,唯恐上述行为败露,遂以重新签署合同底页的方式,将其在北京首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玲珑花园项目中5%股份的所有权,转让给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总经理XXX与北京XX建筑公司总经理XX各以所在公司签定了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协议书,开具了借款收据,将该款归还。

  陈小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鉴于陈小同能主动坦白受贿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所犯受贿罪酌予减轻处罚;鉴于其所挪用的公款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本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小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58万元,予以没收。

  1997年2月10日,陈小同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只见那上面写道:被告人陈小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1995年7月21日起到2007年7月2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1997年3月1日深夜,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实行劳动改造。

  陈小同原是北京一家中日合资酒店的总裁,他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因从事非法经济活动而被捕。陈小同,陈希同之子,躯体略胖,高度近视。初次见面,往往给人笑口常开、平易近人的印象。由于其特殊身份和恶少行为,陈周围的人们喜欢在背后以“衙内”称之。

  据和陈小同共过事的曾友先生回忆,八十年代中期,罪大恶极的流氓犯、上海高干子弟胡某、陈某被执行了枪决,老百姓闻讯拍手称快,陈“衙内”则持完全否定态度。他不止一次为胡某、陈某鸣冤喊屈,说什么“是那坏女人勾引干部子弟”、“她们都是自愿的”。在陈“衙内”眼中,受害者反倒成了害人者。陈“衙内”到上海时,恶少胡某、陈某曾盛情款待过他,吃喝玩乐,一应俱全。物质上的腐败源于精神上的狂妄。倚仗权势造就的富贵环境,竟让“衙内”丧失自知之明。九十年代,他居然还深信“龙生龙,凤生凤”,并因此自认为是天之骄子。虽然父母革命自不同的山头宗派,打归打争归争,但老子英雄儿好汉的血统又促成了一致对外的神圣联盟。

  一次,法国大使在北京马克西姆餐厅举行招待会,法使馆工作人员得知陈“衙内”的身份后,遂请大使首先过来与陈交谈。在这种外交场合下,陈本应谦虚礼让,请大使与国家部委及市政府官员交谈,然而“衙内”毫无谦让意识,就像自己真的是北京的化身,与大使侃侃而谈,旁若无人。据某外商说,为通过陈“衙内”谒见市府官员时,需付给陈的报酬应该是酬金几多时,陈手下答:所见官员级别越高,则酬金数额越大,最高需六位数。

  陈氏还有一好:极好酒宴,或请人,或人请,反正是公款消费。若真个碰上三日无人宴请,“衙内”就喜欢引用《水浒》中的一句话来形容自己的感受:“这几天没去啜,口中都要淡出鸟儿来了!”陈“衙内”刚刚接手办公司时,上级曾给他一辆轿车,陈嫌车子不好,张口闭口就是“破伏尔加”。不久,陈的车就换成“蓝鸟”,再之后,陈到北京新世纪饭店任总经理,很快又将“蓝鸟”换成当时还不多见的德国“宝马”。陈为此花费巨大,上级主客部门曾提出批评,但陈却依然我行我素。

  陈“衙内”给人的印象是凡事必点头,有求必答应。但办事不办事,陈却会区别对待。若有利害关系,“衙内”事必躬亲;若无利害关系,陈连电话也懒得接,一概由手下人应付。北京首钢周北方系周贯五之子,自八十年代中期即开始操办一大型房地产项目,陈“衙内”闻讯自然积极配合。两公子联袂到美国夏威夷等地考察,花天酒地,自不待言。令人诧异的是,这位于北京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占用大片黄金地段、耗费巨额资金的庞大工程,几栋高层建筑的结构及外装修完工已有五、六年,却一任风吹雨打,庞大的建筑悄悄扔那里,全然无人问津。

  八十年代末,为承包北京大观园饭店工程,陈拼凑成立一个工程公司。这是个仅有十多人、没有任何业绩的皮包公司,注册资本为上级拨给,资历资格系瞒天过海。可是,经一番请客公关,陈“衙内”的公司不仅拿到了营业执照,而且很快就获得数亿元人民币的投资。

  不过,据设计单位一位经济师透露,该项目资金走向混乱,疑窦丛生。党中央在八十年代末作出明确规定:凡国务院组成人员的子女,应一律离开流通领域。陈获悉后,大呼“不服”。他在单位里明确宣布:房地产业不属于流通领域,不过,中央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几次将陈传到中央机关明确通知“衙内”不得在房地产公司任职,并安排陈到某建筑公司作领导。“衙内”一听,痛哭流涕。不过,“衙内”毕竟不是凡夫俗子,他拒不服从上级安排,摇身一变,又进入了一家豪华合资饭店,出任中方总经理。红二代如此造就,钢铁就是这样炼成。

  1992年6月8日,本博秦全耀为富豪矿泉壶搞了个卡迪拉克总统车队做广告的创意,不料被《中国青年报》上了个头版,从此我和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景星便成了好朋友。

  大约一年后,景星带着《中国青年报》的同事荣跃找我,随手带来一张《科技日报》。他们说现在很烦,很多很多有关方面都在找他们俩的个人麻烦,很可能连记者都当不成了。我忙问这是为什么呀?他们说把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的儿子陈小同惹了,谁想到陈小同竟然有那么大的势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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