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浏览: 次 作者:洛峰 全文如下: 2019年9月2日,演员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陈*朋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女士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1500元。 该网络用户曾因发布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微博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 共6页: 上页123456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