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网1月1日消息/ 据河南孟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12月30日,网友发帖称:车牌为“豫H3668警”的警车在北京三环辅路洋桥附近逆行。经初步调查,警车逆行情况属实,北京交警部门已依法对该车驾驶民警,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此外,针对网友反映驾车民警有辱骂他人行为,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从现行法律看,这一处罚并无不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即使逆行也不在交警处罚的范围,但这一“特权”的行使,仅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效,如果警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就“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对于车牌为“豫H3668警”警车来京,究竟是什么原因还不清楚。从目前情况推断,很大可能是在执行公务,但从当地警方回应的措辞以及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应该不是什么“紧急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警车与其它公务车辆、私家车并无区别,如果逆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应当吃罚单、交罚款。
至于网友反映,驾车民警有辱骂他人行为,如果属实,也该受罚。《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不得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民众的拍摄行为,就本质来说,属于公民监督。公安部之前也规定,民警执法时面对公众的围观拍摄,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如果将公民监督“拒之门外”,甚至辱骂以对,应视情给予处分。
作为执法者,如果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就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法让公众心服口服。回看北京交警部门的处罚,以及当地警方的回应、纪检跟进,都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应有态度,也较好地挽回了这起“异地警车逆行”事件的负面影响。
所谓法治社会,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权在法下”。执法者没有“免责盾牌”,违法的执法者,也应是执法的对象。依法依规处罚,既是对违法者的惩罚,也是对警察权力的警示和规制,有利于权力依法运行。当类似事件不再成为新闻,法治目标就将离我们更近。
□杨宜桐(法律工作者)
河南警车在京逆行被罚拍摄者“还原”事件经过
河南警察竟然开着警车在南三环上逆行?北京青年报记者对话发帖网友,部分还原了事件经过。
2018年12月30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北京三环辅路洋桥附近,遇到一辆豫H号牌的警车沿辅路逆行,影响其余车辆正常行驶,自己举起手机录像时,还被警车内的驾驶员骂了。据其上传的视频显示,一辆河南牌照警车在路上逆行,车速缓慢,行经拍摄者旁边时,拍摄者同时在视频中说“还骂人”。
12月30日晚,河南孟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发布情况通报称,警车逆行情况属实,北京交警部门已依法对该车驾驶民警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网友反映的民警辱骂他人行为,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这条微博还配了一张丰台交通支队方庄大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发帖的网友,他说,当时自己开车走在三环辅路时看到警车逆行,但车内驾驶员并未穿着制服,他觉得逆行的行为是错的,开警车更不应该如此,当时车速都很慢,就拿手机录了一段。“警车里除了驾驶员还有另外一人,三环主路和辅路的隔离带上还有个人与他们互动,具体说什么听不清,可能是一起的,但都未穿警服,开车时也没有鸣警笛、开警灯。他看到我举手机录像,就骂粗话了,后来开走了,再说什么我也没听到。”
该网友表示,当时他没看到交警对逆行的警车进行处罚,后来在网上看到通报才知道警车被处罚了。
记者注意到,此前孟州公安的多数微博只有几条评论和点赞,但是截至昨晚10时许,在此条微博下已有将近1000条评论。其中名为“孟州人民广播电视台”的河南孟州市广播电视中心的官方微博留言“人民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有的评论写道“支持依法治国”;还有的评论认为孟州警方避重就轻;有的网友提醒“把处理结果别忘了通报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