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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将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等参加医保,2018年底前,广东将对贫困人口实现大病专项救治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二次救助”。到2020年,广东省贫困人口全部建立健康信息档案。
该计划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计划提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东将开通贫困人口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口中途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等情况,计划要求,对贫困人口采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提高其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对经救助后自负医疗总费用仍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广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二次救助”政策,全面开展“二次救助”,目前惠州、广州、中山等7市已陆续出台文件明确了“二次救助”的条件和救助比例。